永州市中心血站2016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5-25 16:10:00 来源:永州市中心血站 作者: 编辑:yzxz 阅读更多

为更好地激励和规范员工行为,有利于血站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和健全绩效管理工作,充分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为全市临床医疗机构提供充足、安全、有效的血液保障,经站务会讨论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血站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站年采供血能力,为临床提供优质足量血液。

二、实施范围

永州市中心血站在岗工作人员。

三、工作目标

1、无偿献血比例达到100%。

2、血液检测结果正确率达到国家要求。

3、年采集合格全血量不低于7.0吨(每月不低于0.4吨,不含检测不合格血液)。

4、全站行政和业务工作管理岗位,科室职责履行良好,工作人员尽职尽责,血站岗位工作严格按照规范进行。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和总量

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为市人社局确定的绩效工资水平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绩效工资水平的30%和人社局同意上浮30%绩效总量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逐月发放。

五、分配办法

(一)绩效工资

1、绩效工资的分配按照站级1.5,副站长级1.4,科主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2,科室副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1,一般工作人员1.0。

2、各科室根据绩效考核细则及《永州市中心血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有关标准,财务科按照绩效考核办的绩效工资发放通知书按月计发绩效工资到人。

3、血源管理科绩效工资由科室主任依照绩效考核办法,根据科室工作人员实绩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考核数据到绩效考核办公室,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核算后,交财务科计发到个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包括在绩效工资中的津补贴及劳动报酬,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六、考核安排

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绩效考核办公室。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全站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奖惩管理工作,每月初由绩效考核办公室开始考核上月情况,通过自评、考评、审定每月考核评分表确定考核结果。

(一)基础工作重点考核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分为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两方面内容。分别针对各科室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部分40分、业务部分60分,详见《永州市中心血站绩效考核细则》)。

(二)考核得分:各科室按照考核评分细则,以100分为基本分,逐项计算加减分,得出当月考核分数。最终考核得分低于100分的,按50元/分的标准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中与《永州市中心血站质量管理奖罚规定》相冲突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处罚。

若科室出现扣分项未找到责任人的,由科主任具体落实扣发人,否则扣发人为科主任,不得均摊到人。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的评分结果为准,审定后的评分结果由组长签字。绩效考核办公室每月根据审定的评分结果及《实施方案》核算奖励性绩效工资,交财务科计发到人。

(四)特别要求

各科室如出现下面任意一条则扣当事人当月10分、科室负责人当月5分,年终不得评为先进科室:

1、出现安生生产重大事故、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或发生火灾、盗窃等综治事件。

2、各种创建工作不力,在上级检查中被通报或受到媒体曝光。

3、差错事故未能在血站内部纠正,事态发展到血站外,造成严重后果。

4、发生献血者重大抱怨或其他重大服务投诉,受到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

5、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并经查实。

6、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后果,影响到血站整体工作的开展或受到上级的通报批评。

7、其他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重大影响事项。

七、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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